2011年衡陽市政法干警、選拔生體檢和體能測試公告
根據(jù)全省統(tǒng)一部署和市招考領導小組的安排,衡陽市2011年招錄政法干警、選拔生體檢和體能測試定于:12月1日(星期四)領取體檢(體測)通知單,12月2日(星期五)進行體檢,12月3日(星期六)政法干警職位進行體能測試,F(xiàn)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領取體檢通知單
請入圍體檢考生于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到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三樓人才市場招聘大廳領取體檢(體測)通知單。逾期不來領取,視為自動放棄。
參加體檢的考生每人需交體檢費約400元左右,具體費用由體檢醫(yī)院在體檢時按標準統(tǒng)一收取。
二、體檢和體能測試時間地點
請體檢考生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單、體檢(體測)通知單,于12月2日(星期五)早上7:30前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原人事局)大院集中,統(tǒng)一乘車前往醫(yī)院參加體檢。
政法干警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試具體事宜將在體檢時向考生告知。
三、體檢須知
(一)考生必須攜帶體檢(體測)通知單、正式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準時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體檢。屆時遲到或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劇烈運動,晚上10時后不再進食,體檢當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體檢結(jié)果不準確,由考生承擔責任。
(三)在體檢過程中考生必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遵守體檢程序,每名考生編排了體檢序號,體檢時,以序號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報序號。
(四)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參加體檢。
(五)考生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逐項檢查,體檢時,不得大聲喧嘩,須保持體檢現(xiàn)場秩序。
(六)體檢時,嚴禁考生與外界聯(lián)系,若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查處。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1.攜帶、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的;
2.考生親友尾隨的;
3.擾亂體檢醫(yī)院秩序的;
4.以偽造證件、證明等手段取得體檢資格的;
5.由他人代體檢或代他人體檢的;
6. 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市招考辦聯(lián)系電話:0734—2896682
相關參考文件:
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
2、《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
3、《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
4、《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quán)利的通知》(人年社部發(fā)〔2010〕12號)
5、《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
衡陽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事業(yè)
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