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30人公告
2017湖南湘潭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30人公告發(fā)布。報名起止時間:2017年5月26日9時至6月9日12時,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可以直接到報考單位報名,也可以通過網絡報名。筆試時間: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8︰30-11︰30,筆試地點設在湘潭市,考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由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部分內容考生可參考最新版的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復習備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有關要求發(fā)布如下:
2017湖南湘潭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30人公告
根據《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湘人社發(fā)〔2016〕14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等文件規(guī)定,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2017年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30名。具體見《2017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xiàn)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xiàn)職崗位任滿1年;
3、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
4、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況依此類推);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具有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起止時間:2017年5月26日9時至6月9日12時,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可以直接到報考單位報名,也可以通過網絡報名;
3、報名資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本人近期電子相片、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湘潭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表》原件、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網絡報名考生需將以上資料掃描或拍照發(fā)送至報考單位指定郵箱,并主動與報考單位聯(lián)系確認)。
(二)資格初審
各遴選單位對考生的“三齡兩歷一身份”等相關信息進行初審并告知考生初審意見,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于筆試前到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市委大樓1208室)領取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遴選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資格。報考者須嚴格按照公告和職位表要求,選擇合適的職位報名,報考者報考不符合條件的職位,責任自負。報考人數與職位遴選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遴選計劃。被取消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8︰30—11︰30,筆試地點設在湘潭市,考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由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筆試測試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
經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單位依據工作需要,可增加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業(yè)務水平測試由遴選單位負責命題和組織實施,于筆試當天下午進行,滿分為100分。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27日后向報考單位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五、資格審查
筆試成績公布后,各遴選單位需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面試人選在“紅土地”湘潭組工網、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湘潭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六、面試
(一)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有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按筆試成績50%、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50%的比例合成筆試綜合成績,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比例為2︰1。
(二)面試組織
面試由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成績當場公布。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三)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有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按筆試綜合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有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筆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遴選職位實際參加筆試或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筆試或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本次遴選形成競爭職位入圍下一環(huán)節(jié)的最低分數。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并在“紅土地”湘潭組工網、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湘潭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遴選單位負責組織,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由遴選單位負責實施。遴選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體檢或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和放棄人選時,由遴選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并向湘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
八、公示與轉任
體檢、考察合格者名單分別在相關網站和遴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遴選對象。
遴選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由遴選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轉任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xù),不符合的,由遴選單位將所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原單位。
此次遴選由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和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731—58583280(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731—58524354(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附件下載>>>
中共湘潭市委組織部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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